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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2024-11-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 )、《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1〕8 号)以及《湖南省“互联网+教育”行动计划(2019-2022 年)》、《2019 年湖南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的相关文件精神,学校继续深化职业教育课程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加大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为规范课程管理,提高课程建设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课程建设实行学校、专业教学部两级管理体制。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学校各类课程建设项目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一)学习与贯彻国家、省、市有关课程建设与改革等文件精神, 并根据教育的发展和实际需要制定和修订学校课程建设总体规划及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二)监督、检查课程建设的实施情况并做好经验总结和档案管理;

(三)对学校建设的各类课程,尤其是重点课程、精品课程进行评选、检查、验收,在此基础上做好各级精品课程的推荐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专业教学部职责

(一)根据学校课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制定或修订本专业教学部课程建设的具体方案;

(二)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做好本专业教学部各课程的全面建设工作;重点建设一批专业群共享课、专业核心课等课程;形成“专业教学部—学校—省级—国家级”的课程建设梯次;

(三)采取切实措施,要求高职称、高水平教师上讲台和承担课

程建设,鼓励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积极参加课程建设,通过课程建设,建立健全课程评价体系;

(四)建立健全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在推进本学校课程建设工作中起到主导和质量保障作用。

第三章 课程建设体系与建设目标

第五条 课程建设的体系

课程建设以“学校-湖南省-国家”逐层逐级开展建设,通过校级课程建设,选拔和推荐市级、省级、国家级优质课程,带动课程建设水平,形成一批教学效果好的优质课程。

第六条 课程建设的分类

课程建设分为精品课程建设和重点课程建设。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需在校重点课程建设基础上进行建设。湖南省重点课程需在校级课程建设的基础上进行建设。省级精品课程和国家精品课程需在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的基础上进行建设。

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

重点课程应是重要的公共课程、通识课程或者在专业中具有重要影响的主要课程。重点支持德育课程、通识类课程、专业群共享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课程。

第七条 我校省级精品课程的建设目标。重点支持学校立项的省级精品课程和市级精品课程,运用高清技术手段制作视频公开课程和全程课程录像,完善课程教学网站和网上课堂的教学资源。同时要求课程继续在课程教学内容的深化、教师队伍的建设、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一流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的编撰方面有新的突破,继续发挥其在省级精品课程的示范性课程上的辐射和推广作用,并加大力度和开放度,争创国家级精品课程。

第八条 我校对省、市重点课程的建设目标。根据湖南、长沙对各类人才培养的要求和学校的专业发展实际情况,建设一批有一定基础水平和特色的课程,开展课程教学改革,进一步推动专业建设成效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九条 校级精品课程的建设目标。精品课程建设要根据学校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具有鲜明特色并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与方法,教学效果显著,学生受益面广,在学校课程建设方面有优秀的经验,能起到示范和辐射推广作用。

第十条 校级重点课程的建设目标。校级重点课程建设要有较强的师资力量并形成教学团队,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式方法, 完善教学手段,建设课程网站,丰富网上课堂教学资源,培育一批适应地方经济发展和学校办学方向的特色课程、通识课程和专业课程。

第四章课程建设内容

第十一条 教育思想观念更新。紧跟中职教育发展形势,与时俱进,树立科学的人才培养观,更新教学理念,不断提高课程教学效果。

第十二条 教学队伍建设。形成由学术造诣较高、教师职业能力强的教师主持,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课程建设要重视教师队伍的示范作用,并做好教师的培训、进修和职业发展能力的培养。

第十三条 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准确定位课程在各专业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及作用,正确处理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教学内容要与时俱进,要及时反映学科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要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 体现人才培养的新要求。

第十四条 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探索新型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开展案例教学、讨论式教学、研究型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建立多样化教学模式。

第十五条 教材建设。加强教材适用性研究,充分吸收学科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和优秀教改成果,优先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应用多种媒体技术的立体化教材,鼓励自编出版教材,创建自编的市级、国家级优秀教材。

第十六条 信息化课程资源建设。合理运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

改革传统的教学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使用网络等先进技术手段进行教学与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实现上网开放,鼓励将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带动其它课程的建设。

第十七条 课程教学研究与教学成果培育。鼓励教师进行教学改革探索和应用性研究,着力于创新性研究和解决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研究反哺教学,带动课程教学的改进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并推动教学成果奖的培育工作。

第五章申报与评审

第十八条 基本条件

(一)申报负责人原则上须为具有 3 年以上 3 )相关课程教学经验的教师;

(二)具有较强的师资队伍,较强的学科基础;

(三)课程建设思路清晰,措施有力;

(四)在申报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手段、实习等方面有思路,并已有具体措施。

第十九条 特殊条件

(一)申报校级重点课程中的网络课程的教学材料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二)申报国家精品课程优先具备市级、省级精品课程的建设基础。

第二十条 申报步骤

(一)校级精品课程和重点课程申报由课程负责人或教研室提出申请,由各专业教学部初审后向学校统一申报。

(二)市级、国家级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由学校组织统一申报。

第二十一条 评审方式

学校教务处将对校级课程建设项目的进行评审。评审的程序为:

(一)资格审查;(二)教学资源评审;(三)公示;(四)公布立项,开展建设。

第六章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校级课程建设项目周期一般为三年。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实行“项目”管理,分段检查,按期验收。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将组织课程建设项目的检查和验收。主要检查课程建设的进度、经费使用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如没有达到检查或验收标准,学校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并停止责任人再次申报课程建设项目的资格。

第二十四条 在课程建设过程中,组织学生、教师对学校重点资助的课程作出评价,聘请专家对课程建设状况开展评估。

第二十五条 课程建设的经费采用专款专用的原则,不能挪作它用。资金使用受学校财务科监督。课程建设成果申报市级及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并获奖的,学校按 1:1 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市级、省级、国家级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建设与管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规范课程管理,加强课程建设,促进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课程是学生学习的主要内容,对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起决定性作用。课程建设是重要的教学基本建设之一,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学校、各专业两级应按照“以职业岗位为课程目标,以职业标准为课程内容,以教学模块为课程结构,以最新技术为课程视野,以职业能力为课程核心,以‘双师’教师为课程主导”的要求,大力加强学校课程建设,推动各项教学基本建设,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实现学校教育教学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目标

根据课程在培养人才中的地位与作用分为一般课程、重点课程、网络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课程质量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力争经过 5 年的努力,基本规范学校各门类和专业的课程建设,使 10%以上的课程质量等级达到优秀标准,30%以上的课程质量等级达到良好标准,50%以上的课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标准,其中专业主干课程 50%以上达到优秀标准。各专业在规范建设所属课程的基础上,着力建设一批重点课程,学校着重建设 20 门左右的网络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争取拥有 4 门左右的省级网络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力争拥有国家级网络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初步构建合理有效、协调发展的课程体系。

三、建设内容

(一)教学文件与条件

1. 有较科学的课程标准(课程标准应明确本课程的性质及其在专业教学中的地位与作用,阐明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要求、基本内容、重点与难点,说明各章节的联系及先行课、后继课的衔接,合理安排各教学环节、课时、教学方法及合理的教学组织形式,反映本课程的最新成果及教改思路)。

2. 有统一的教学进程(教学进度填写规范且认真执行)。

3. 有较丰富的教学档案资料(如历年使用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试题、学生成绩、课程教学质量评估资料、教学质量分析总结等)。

4. 有一套符合课程标准要求的教材(教材应优先选用中职教育 规划教材,内容精而新,与专业层次要求相适应,深度、广度符合大 纲要求,理论联系实际,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如所 选教材不完全适合,应根据课程标准进行增删、调整或编写补充教材)。

5. 有与主教材配套的教学参考资料(含教学参考书、习题集、实验指导书、实训指导书、自学指导书、一定数量的必读和选读的参考图书)。

6. 有多媒体教学辅助设备和教学手段(含教学必需的教具、挂图、演示实验仪器、音像资料等,能较好地运用计算机辅助教学、教师能自制教具和一般教辅设备)。

7. 有较齐全的实验设备场所和较高的实验开出率(实验设备完好,台套基本够用,实验开出率达 100%以上,具有必要的校内外实践基地)。

(二)师资队伍

1.教师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质和师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执行教学规范、遵守教学纪律、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教师队伍有合理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应形成合理梯队;课程负责人有较高的教学、教研和科研水平;每门课程应有 2 名以上骨干教师担任主讲)。

3. 教师培训提高有规划并认真执行。

4. 教师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运用能力。

(三)教学水平、效果

1. 有合理的教学组织形式(课程教学符合大纲要求,教学组织形式合理,除课堂讲授外,能按大纲要求完成规定的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讨论、第二课堂活动、社会调查考察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

2. 有恰当的教学方法(善于改进教学方法,教学生动多样,富有启发性,注重调动学生积极性,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创新,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

3. 对备课、讲课、实验、辅导、作业、课程设计等各教学环节 ,都有明确的教学标准,且执行较好。

4. 有严格而科学的考试方法(对考试资格审查、命题、组织、阅卷评分等环节能执行学校有关考试工作规定,严密组织,严格要求; 能根据课程特点采用相应的考试方法,考核结果能客观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

5. 有较高的课堂教学质量(课程教师能很好的掌握课程标准 教学大纲)的要求,并按要求进行教学;严格遵守教学规范和教学纪律,注重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学生和同行教师对课堂教学评价较好,人均平均得分在 85 分以上)。

6. 教师团队有改革、创新精神和一定的教研、教改成果(能不断开展教学领域的改革,积极进行改革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实验,并取得一定效果;有一定数量的已发表的教改总结或教学研究论文)。

7. 有一套严格的教学管理制度(在开课审批、集体备课、公开课、相互听课、教学检查、教研活动等方面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对师资培训、学术交流等方面有计划、有措施、注重对本门课程的质量检查和监控)。

(四)学术水平和课程特色

1. 课程教师具有与其职称相适应的科研水平,积极承担科研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果,包括公开发表论文,通过技术鉴定,出版教材和专著等。

2. 有较突出的课程特色(课程特色主要指课程在培养人才中的地位、作用,按照课程建设标准在某些项目中取得突出的成绩等)。

四、建设职责

(一)课程建设的情况是评价专业负责人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之一,专业负责人应熟悉课程建设的标准并能指导本专业课程建设。专业负责人是本专业课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对本专业承担的课程做好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教研室主任和课程负责人开展课程建设工作,加强对本专业课程建设进展情况的检查和课程质量的评估等。

(二)教研室主任是本教研室课程建设的负责人,在专业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教研室所属课程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检查评估等方面的工作,指导课程负责人和课程组教师开展课程建设。课程负责人在本专业和教研室领导下,负责本课程的全面建设。

(三)教务处在校长和分管校领导领导下,负责全校的课程建设工作。主要职责是制订学校课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各专业实施,落实课程建设经费,接受咨询并指导课程建设,负责课程检查与质量评估, 实施课程建设奖励、表彰工作。

(四)学校各级领导、各部门要提高对加强课程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课程建设作为学校教学建设的一项基本任务常抓不懈,各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使学校的课程建设达到预期的目标。

五、其它

(一)所有课程建设成果均视为职务作品。其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学校,并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二)由于课程组成员工作发生变化而不能继续履行课程建设职责,由课程负责人提出变更意见并由所在专业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