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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长沙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 “2011年长沙市大中专学生实习明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2011-09-04

各大中专院校:

学生实习是教育教学体系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不可替代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从完成学业到实现就业的必要过渡,是培养技能型人才,实现培养目标的主要途径。为树立典型,提高在校生对毕业实习的重视程度,更好地推进我市应届毕业生的顶岗实习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长沙市大中专学生实习明星”评选活动。

一、评选原则

评选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严格把关。

二、评选办法

采取“统一领导、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通过实习单位推荐、学校申报、专家评审等环节,经我局审定后形成获奖名单。

三、评选对象

长沙市各大中专院校参加顶岗实习的2011、2012届毕业生。

四、评选名额

长沙市各大中专院校每校选推2名。

五、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勤奋好学,刻苦钻研业务。

2、能根据岗位实际和专业特点,有勇于创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实习效果显著,受到实习单位的好评。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工作人员,服从实习安排,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

4、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人际关系,能积极参加用人单位的各项活动,在实习单位和实习团队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个人实习资料齐备且质量较高,按时全面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实习成绩优秀。

六、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推荐阶段(2011年9月下旬完成)

各院校组织人员到各实习单位走访调查,查找资料,了解情况,获取优秀实习生推荐名单及相关资料。

(二)申报阶段(2011年10月15日前完成)

1、各院校对照本方案评选条件,结合学校顶岗实习的具体情况,制订相应评选办法,经民主评定、校内公示后,形成学校申报名单。

2、并在11月15日前填写好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上报市教育局就业办公室。

(1)申报材料均用宋体、四号字填写,以电子版上报。

(2)《个人实习总结》内容要求有实习单位,实习时间,工作岗位、参加重要活动,获奖情况及个人的收获体会等,600—1000字以内。

(3)顶岗实习期间,工作、活动和获奖情况的影像及文字资料可装订成册另附。

(三)评审阶段(2011年10月28日前完成)

组织相关处室、专家对获奖项候选人进行集中评审,将评选结果报市教育局审批。

七、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优秀实习生颁发获奖证书,并通报表彰。

八、评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学校要切实听取实习单位意见,认真总结学生的顶岗实习情况,加强对评选活动的领导,广泛宣传发动,精心组织推荐。

(二)实事求是,树立典型。

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和条件,深入挖掘典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真实地做好实习单位推荐、学校评选和优秀实习生申报工作。

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和查实,将取消评选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九、联系方式

1、联系人:彭荣海         电话:18229743548     

           刘七政         电话:13487311884     邮箱:136279304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