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督导评估意见
根据《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和教育强市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发展,全面提高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我室组织部分省、市督学和有关专家组成评估组,在学校自查自评的基础上,于2009年3月14日对湖南医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进行了办学水平评估。评估组根据《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细则(试行)》,从办学方向、领导班子与教师队伍、办学条件、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等五个方面对学校的办学水平进行了全面考查。在督导评估期间,各位督学和有关专家采取听、查、看、访、谈等方法,听取了刘真根校长的自评汇报;查阅了学校领导班子与教师队伍相关信息、教育教学与行政管理制度、教师教案与学生作品、学籍管理与有关会议记录等各类档案资料;察看了校容校貌、教学与实验实训设备及各类生活设施;核查了学校经费和学校后勤工作情况;听课4节,分别是就业问题、咳嗽药、中药、常见病贫血;抽取15名教师与20名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与学校负责人、中层干部和教师进行了个别交谈。通过以上活动,评估组较全面地了解了学校的发展情况,现将评估结果通报如下:
经评估组综合评估,湖南医药职业中专在本次督导评估中达到优秀等级。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抄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政府
抄送:学校主管单位
发: 湖南医药职业中专学校